“还欠多少钱?我现在就给!” 7月26日,洪洞法院执行局对逃避执行、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的被执行人郭某进行强制拘传。21小时后,在法律的威慑面前,郭某最终同意履行法院判决。
在一起民事纠纷中,郭某被洪洞法院判决返还原告30000元。判决生效后,郭某不履行法律文书明确的义务,案件进入执行阶段。
“接到执行案子的第二天,我们就给郭某邮寄了执行文书,但无人签收,于是只能将执行通知书、传票张贴在了他的住所地。”执行干警张凯鑫介绍,第一次打电话传唤,郭某一听是法院立马挂断,之后便一直处于失联状态。“7月26日晚上7点多,申请执行人打来电话说郭某正在家里,我让他继续盯着,并当即向执行局局长汇报了情况,局长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协调警力前往现场执行。”
执行干警直奔郭某家里,不料却扑了个空。原来,两分钟前郭某离开了家,显然执行行动已经“打草惊蛇”。“我们佯装上车离开,到村口蹲守,一个小时后,申请执行人打电话称看到郭某回去了,我们又立即返回,在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决定对其拘传。”当晚11时许,执行干警把郭某带到了羁押室。一开始,郭某拒绝在拘传手续上签字,对干警的问话也是爱答不理,说到案子更是扬言:“我就是不还,有钱也不还。”
“你这样耗下去只有拘留一种结果!”次日凌晨两点,干警齐泓凯对被执行人展开心理攻势。“拘吧,拘留也不还。”郭某的态度仍十分强硬。
27日一上班,执行干警迅速将拘留工作准备就绪,郭某这才意识到法律的威严。“我现在就还钱。”郭某当场同意履行判决义务。当天晚上7时,郭某将案款转进案件账户。20多个小时的斗智斗勇,该案得以顺利执结。
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,洪洞法院在使用沟通调解等常规方法执行无效时,特别是面对逃避执行、对抗执行行为时,依法采取拘传、预先司法拘留告知等形式,有效打击“老赖”的嚣张气焰,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律的公平正义。
本报记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