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矿职工石敏慧、胡砚凯、闵照峰、李刚、王福兴、杨帆、牛建斌和宋光亮8人,因未经回坡底煤矿同意且无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,无理由长期旷工,违反劳动纪律,请你们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回坡底煤矿人力资源中心返岗报到。如逾期未返岗报到者,我单位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。
本矿职工耿双庆同志与回坡底煤矿劳动合同期满,现通知本人: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矿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,如逾期未到,我单位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。
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回坡底煤矿
2022年7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