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汾市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:
你企业擅自处分亚太世纪花园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84.87万元,违反了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三条,依据第六十条规定,拟决定对你企业罚款28.49万元。我局于2020年12月23日公告送达了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临建罚字【2020第190029】号),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,现公告送达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《催告书》(临建催字【2021第190010】号)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请你公司在三十日内到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政策法规科(电话:0357-2098235)领取,逾期不领取,则视为送达。
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1年11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