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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院表彰198名“全国法院办案标兵”
吉县人民法院张英迪获此殊荣

  本报讯 (记者 白洁) 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表彰“全国优秀法院”“全国优秀法官”和“全国法院办案标兵”。其中,我市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判员张英迪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“全国法院办案标兵”称号。

  据悉,此次共授予83个单位“全国优秀法院”称号,授予97名同志“全国优秀法官”称号,追授2名同志“全国优秀法官”称号,授予198名同志“全国法院办案标兵”称号。在此次表彰“全国法院办案标兵”中,张英迪是全市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。

  多年来,张英迪对于每一项工作都能静下心来认真对待、细心钻研,在办案实践中创新了音乐抚慰法、优缺点对比法、明扬暗抑法、互动参与法等新型审判方式方法。她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不仅为全院干警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,还被全省法院予以推广。她用知识和智慧诠释了一名法官的担当和责任,用真诚和善良谱写着一名女法官的情怀和爱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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